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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办事指南

2019-10-09 观看7223 次

会东县县公安局

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常住公民和单位

三、事项决定权

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无。

2、申请条件依据

无。

3、申请材料依据

无。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符合户口登记政策,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且合法有效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2

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房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小产权房除外(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3

集体户设立申请(申报设立集体户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4

出生医学证明(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医院或卫健行政部门

5

卫计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

6

亲子亲缘鉴定书(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鉴定机构出具

7

收养登记证(父母信息明确时办理收养入户的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民政部门核发

8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父母信息未明确时办理收养入户的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9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父母信息未明确时办理收养入户的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公安派出所

10

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材料(父母信息未明确时办理收养入户的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社会福利机构出具

11

申明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选取父母姓氏之外的出生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12

民族确认书(父母民族不一致的出生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13

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义务人身份证(申报死亡注销户口需提供此材料)

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另由亲属出具丢失说明,办理死亡注销户口同时应收缴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详见:


14

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宣告死亡判决书、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义务人身份证(执行死刑或宣告死亡注销户口的申报义务人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出具

15

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义务人身份证(宣告失踪注销户口的申报义务人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出具

16

姓名变更申请及本人户口簿(变更户口登记姓名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17

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户口簿(户口性别变更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或公证机构

18

曾用名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簿(户口簿增加曾用名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19

更改民族成份证明书及本人户口簿(变更民族成份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市、县级民族事务部门

20

出生日期更正申请书及本人户口簿(更正户口出生日期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21

入伍通知书及本人户口簿(申报参军注销户口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征兵部门、公安机关

22

注销户口通知单、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申报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公安机关

23

批准定居通知书(申报港澳居民定居内地、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4

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定居大陆申报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5

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回国定居申报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6

入籍批准书(已加入中国国籍申报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公安部

27

劳改劳教单位证明(刑释解教人员恢复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监狱或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出具

28

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或死亡宣告判决书(撤销宣告失踪或死亡判决恢复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人民法院

29

补登、补录户口书面申请及父母户口簿(户口补登、补录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30

司法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出生的中国婴幼儿申报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31

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在外国居住满五年申报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2

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军事机关、公安机关

33

分户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簿(申报分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34

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注销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

35

非主项变更证明材料(申报非主项变更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36

变更申请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及居民户口簿(申报户主变更需提交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37

公民身份证号码属重号、错号的依据材料(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提供此材料)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

公安机关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户口簿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20 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会东政府服务中心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34-8559817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