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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马头山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2024-07-25 观看4119 次

近年来,我县马头山国有林区内挖掘金蝉、野外用火、倾倒垃圾等行为屡禁不止,致使国有林区林地、森林植被遭到破坏,同时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为保护马头山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马头山国有林区内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林木。

二、禁止在马头山国有林区内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禁止在马头山国有林区内挖掘金蝉(知了),破坏地表植被。

四、禁止在马头山国有林区内违规野外用火。

五、禁止在马头山国有林区内倾倒垃圾。

六、禁止在马头山国有林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七、禁止摩托车、电动车等超员、超载、超速,禁止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禁止农用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会东生态环境局、会东县农业农村局、会东县公安局根据职责权限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

会东县公安局

会东生态环境局

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编辑 | 郑在朝